(一)起草公安工作的規(guī)范性文件草案,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組織實施;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。
(二)掌握影響全市社會穩(wěn)定、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,分析形勢,制定對策。
(三)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;實施對干部的監(jiān)督,查處、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。
(四)組織、指導公安機關偵查工作;負責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、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特大經(jīng)濟犯罪案件。
(五)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。組織、協(xié)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,指導、監(jiān)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;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。
(六)指導、監(jiān)督看守所、拘留所依法承擔的執(zhí)行刑罰及管理工作。
(七)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。按規(guī)定承擔國籍、外國人永久居留、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務;按規(guī)定承擔出境、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市內居留、旅行有關管理工作。
(八)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;組織開展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(tǒng)和信息技術、刑事技術等的研究和建設。
(九)指導、監(jiān)督管理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(wǎng)絡的安全保護工作;監(jiān)督、檢查、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。
(十)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(jīng)費標準,規(guī)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、被裝和經(jīng)費等警務保障工作。
(十一)組織、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禁毒、緝毒工作,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。
(十二)組織、指導公安機關對恐怖活動的防范、偵察工作。
(十三)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;負責車輛登記管理及駕駛人管理工作。
(十四)組織、指導公安機關對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、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(wèi)工作。
(十五)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、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、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(wèi)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。
(十六)指導全市保安服務工作。
(十七)承辦市委、市政府、威海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負責公安、司法、信訪、退役軍人、國家安全、社會穩(wěn)定、雙擁共建等方面的工作。分管市司法局、信訪局、退役軍人事務局,聯(lián)系國家安全局、人民武裝部、各駐乳部隊。
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;分管警務督察大隊、刑事偵查大隊、特巡警一大隊工作。
王基祥,男,漢族,1978年4月生,中共黨員。
2023年11月——乳山市政府副市長、黨組成員,公安局黨委書記、局長、督察長、四級高級警長,市委政法委副書記。
分管指揮中心、政治工作室、法制大隊、機關黨委、機關紀委、警務保障室等工作。
李躍輝,男,漢族,1974年3月生,中共黨員。
2024年1月——乳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、政委。
協(xié)助王基祥同志開展刑事偵查工作;分管禁毒等工作。
趙松瑚,男,漢族,1972年3月生,中共黨員。
2020年12月——乳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。
主持交通警察大隊工作;分管信訪等工作。
劉浩,男,漢族,1970年5月生,中共黨員。
2021年1月——乳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、一級警長。
分管經(jīng)濟犯罪偵查、森林、食品藥品與環(huán)境犯罪偵查等工作。
宋玉文,男,漢族,1970年11月生,中共黨員。
2021年12月——乳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。
分管治安管理、出入境戶政管理、特巡警二大隊、看守所、拘留所等工作。
李曉偉,男,漢族,1976年2月生,中共黨員。
2022年8月——乳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。
主持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乳山大隊工作。
李源,男,漢族1978年7月生,中共黨員。
2020年12月——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乳山大隊大隊長;
2022年1月——乳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。
威海市乳山市公安局“三定”方案為機密級文件,按照密級文件規(guī)定不予公開。
因涉密不對外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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