負責人:張新偉 辦公電話:0631-6652439
(一)承擔水資源、水土保持管理、水利工程管理的輔助工作;承擔水利設施、水域及其岸線管理的輔助工作;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服務工作。
(二)承擔水資源節(jié)約、保護、利用等事務性工作。
(三)承擔水土保持規(guī)劃編制輔助服務工作;承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工作;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技術服務工作。
(四)承擔市管水利工程建設工作;承擔水利設施管護和運行等工作。
(五)承擔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(jiān)督的輔助工作;承擔水利設施運行安全等工作。
(六)承擔水旱災害防治相關工作。
(七)承擔河長制、湖長制有關事務性工作;承擔水利設施、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、保護和綜合利用的輔助工作。
(八)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、后期扶持等服務工作。
(九)完成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